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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2億光伏仲裁案再迎新進展!
此前深交所就此事發(fā)送關注函。......
6月14日,東方日升公布了公司與客戶FOCUS的組件合同糾紛案的最新進程:美國紐約南區(qū)聯邦地區(qū)法院駁回了東方日升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申請。
對此,東方日升表示,此前,公司已基于謹慎性原則根據仲裁裁決結果全額計提預計負債,本次駁回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對公司當期損益不構成重大影響。
案件回顧
2020年12月16日,FOCUS與東方日升簽訂兩份組件供應協議;
協議約定:
(1)由東方日升向FOCUS分別提供400MW、470MW合計共870MW的光伏組件;
(2)FOCUS需在2021年3月1日前向東方日升發(fā)出開工通知,如未在此前發(fā)出該開工通知,則協議自動解除;
(3)合同價格的5%將作為首付款支付,FOCUS應在開工通知日期后20天內支付該款項,前提是東方日升已在開工通知日后10個工作日內交付首付款保函;
(4)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調整,合同價格應保持不變,但由于市場變化,雙方可以重新談判合同價格,合同價格應反映最佳市場價格。
2021年2月27日,FOCUS通過電子郵件向東方日升發(fā)出開工通知,并未郵寄送達。
2021年3月11日,東方日升向FOCUS發(fā)送了預付款保函草稿,而對方回復將提供反饋意見,但此后一直無回復。
隨著硅料價格等市場環(huán)境影響,組件生產成本增加,東方日升向FOCUS協商重新談判合同價格。2021年3月15日,FOCUS以尋求重新談判價格、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開具預付款保函為由,向東方日升發(fā)出違約通知函。東方日升回函反駁,并催促此前提供的預付款保函草稿件反饋意見,尋求繼續(xù)履約的可行方案。
2021年6月28日,FOCUS向東方日升發(fā)出解約函,解除2份組件供應協議。東方日升再次回函反駁FOCUS的違約指控,并表示希望可以達成合作。東方日升透露,FOCUS在發(fā)出上述解約函的當天,即與第三方簽訂了替代采購合同。
2021年7月14日,FOCUS向ICC(國際商會國際仲裁法院)提交仲裁申請,要求裁決東方日升違約并賠償因違約所導致的損失、ICC裁決前后的利息,并承擔全部的仲裁費用。
而東方日升認為,一是FOCUS未按照約定方式發(fā)布開工通知函,2份協議已于2021年3月1日自動解除;二是即便仲裁庭否認協議自動解除,FOCUS以東方日升一直在與其協商合作,重新談判協議價格為由主張東方日升毀約不能成立,FOCUS無權因此解約;三是FOCUS無權以東方日升違反協議中關于開具預付款保函的約定為由解約;四是即便協議存續(xù),FOCUS單方面毀約以及依照協議中有責任上限的約定,FOCUS 無權向東方日升主張任何賠償或間接損失賠償。
此外,東方日升表示,400MW和470MW協議是相互獨立,約定的履約期限不同,FOCUS單方解約時,470MW合同仍在可以要求協商價格的期限內,兩份合同理應區(qū)別對待。
2021年10月26日,ICC組庭,雙方向ICC提交了多輪回復及抗辯意見,FOCUS主張公司違約并要求最少賠償直接損失7100萬美元以及利息、仲裁費用等,或者賠償全部損失1.71億美元;東方日升認為FOCUS未按照協議約定,發(fā)出必要的有效開工通知,不能僅通過電子郵件送達。故2份協議自動解除,故公司不存在違約,FOCUS無權主張任何賠償。
2023年2月13日至17日,FOCUS與東方日升的仲裁案件在美國紐約開庭審理。
2023年9月26日,東方日升收到律師轉發(fā)的ICC出具的裁決書郵件。根據ICC的仲裁裁決,經計算,裁決給客戶FOCUS7167.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5.14億元。
2023年9月29日,東方日升發(fā)布公告披露與FOCUS的案件糾紛。
2023年10月9日,深交所對東方日升發(fā)送關注函,要求東方日升對于近日披露的《關于公司仲裁裁決的公告》進行自查并補充披露。
2023年10月16日晚間,東方日升回復深交所的關注函。
2023年11月15日晚間,中國證監(jiān)會寧波監(jiān)督管理局針對此事向東方日升下發(fā)警示函公告(詳情請點擊:5.2億仲裁案 | 東方日升收到警示函)。
2023年12月28日,東方日升發(fā)布公告稱于美東時間12月19日公司向美國紐約南區(qū)聯邦地區(qū)法院提起撤銷與FOCUS裁決的訟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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