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光伏跨界企業(yè)近4千萬合同糾紛案和解!

數字新能源DataBM.com · 2024-08-13 11:25:40

8月12日晚,藍豐生化發(fā)布公告稱,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對揚州協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起訴。近日,旭合科技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原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揚州協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

8月12日晚,藍豐生化發(fā)布公告稱,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合科技”)撤回對揚州協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協鑫”)買關于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起訴。

并且近日,旭合科技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譙區(qū)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原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揚州協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

2023年3月10日、3月13日、3月17日,旭合科技分別與揚州協鑫簽訂3分《電池片采購合同》,約定揚州協鑫采購旭合科技生產的電池片,用于制作組件,合同簽訂后,旭合科技依約完成發(fā)貨義務,雙方確認出貨金額共計63,400,953.92元(約6340.1萬元),但揚州協鑫卻并未按約定支付貨款。

2023年8月22日,雙方再次簽訂《采購合同》,旭合科技向揚州協鑫采購1,451,589.9元(約145.16萬元)的貨物,采購款從上述貨款中抵扣。抵扣完成后,揚州協鑫仍欠旭合科技貨款31,449,364.02元(約3144.94萬元)

此外,2023月10月7日,旭合科技和揚州協鑫共同向沛縣騰暉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致函,約定由旭合科技占有揚州協鑫生產的組件,旭合科技以保證金形式代揚州協鑫支付代工費2,421,840.28元(約242.18萬元),約定協鑫揚州若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支付騰暉公司代工費,上述保證金則作為代工費抵扣,否則退回旭合科技。后揚州協鑫未按時支付上述代工費,旭合科技保證金作為代工費抵扣。

對于上述行為,藍豐生化表示揚州協鑫已嚴重侵害旭合科技的合法權益,故向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主張:

1、依法判令揚州協鑫立即支付拖欠貨款共計31,449,364.02元,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暫計算至2024年1月31日的違約金為3,499,914元);

2、依法判令揚州協鑫償還代加工費用2,421,840.28元,并從2023 年12月31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的資金占用利息損失(暫計算至2024年1月31日的利息為7,194.88元);

3、依法判令揚州協鑫支付律師費5萬元

綜上合計共37,428,313.18元(約3742.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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